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中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的內容,字字珠璣,透著改革銳氣,蘊著改革新意,褐藻糖膠聚著改革力量,排開了改革的新陣勢。
  產權制度是設計企業制度的核心和根本。《決定》中對現代產權制度的界定,是劃時代的語錄,為國有企業改革提供了根本依據。“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。健全歸屬清晰、權責明確、保護嚴格、流轉借錢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。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,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。”不管是公私財產,只要是合法來源,都神聖不可侵犯,這是定盤星。16字的現代產權制度,與上世紀90年代確定的現代企業制度相呼應,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深度開掘和根基。
  在制度層面,國有資本、集體資本、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,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;在企業層面,這又是現代產權制度的自然延展,是景觀設計企業定性的依據。在企業中,各種產權相互交叉、相互融合,在企業之間各種產權主體又交叉持股,這完全符合發達的市場經濟中現代企業的組織要求,是現代企業的高端組織形式。
  縱觀國有企業的改革進程,基本上沿著“國家(政府)與國有企業的關係—國有企業自身制度的建設—國有企業與外部二胎主體、外部市場的關係”這樣的路徑走過來的。具體說來,就是經過了擴權讓利、現代企業制度創新、完善企業外部關係三個環節。第一個環節是在1982年到1992年間,第二個環節是1992年到1998年間,第三個環節是在1998年之後,在繼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上,確立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、與行政體制脫鉤、界定企業的社會責任等。應該說,國有企業環環相扣的遞進式改革,沒有繞路,沒有走彎路,更沒有走錯路。
  在現代產權制度的基礎上,十八屆三中全會針對國有企業改革的具體內容,是在原來正確的改革方向上的完善環節、陣勢布設咖啡機,更有新圖鋪展。
  在國家與國有企業的關係上,《決定》中明確以管資本為主,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,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,這也就是國家的投資公司。這樣的投資公司代表國家配置國有資本。國家與傳統的國有企業的關係,就具體落實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與國有企業的關係。這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政企不分、政府對企業的不當干預問題。政府對企業原來那隻“閑不住的手”,就伸不了那麼長了。
  在國企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上,《決定》將其予以完善,著力點在規範經營決策、資產保值增值、公平參與競爭、提高企業效率、增強企業活力、承擔社會責任六個方面。為此就要健全協調運轉、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,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。經理人制度的不完備甚或缺失,這是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最短的一塊板子,應儘快補足。這些年來,企業家冒不出來,收入倒冒得很高,正是經理人制度缺失之弊。而現在正是對此進行改革實踐的時候了。
  在國有企業與外部關係的環節上,《決定》中也作了進一步闡述。如“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作出更大貢獻”、“放開競爭性業務”、“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”等。這些方面也比此前的表述有所進展。
  在筆者看來,十八三中全會關於國有企業的改革完全到位以後,國有企業就不能再稱之為國有企業了,而應稱為國家投資企業,簡稱“國投企業”。
  (宋光茂,人民日報社研究員、高級記者,海外網專欄作者)
(編輯:SN0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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