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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延安訊 (記者 趙雄韜劉曉軍)6月3日,延安大學就網上舉報的“延安大學一處級領導被指經商辦企業”一事作出通報。
  通報稱,經調查,該校發展規劃處處長吳某參股房地產企業屬實,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降職處理。
  實名舉報中提到的該校基建處吳姓領導,其實是延安大學發展規劃處處長吳某,縣處級幹部。學校接到舉報後,延安大學黨委、紀委高度重視,立即成立調查組。
  調查核實:吳某是延安一房地產公司主要股東,參與了經營活動,違反了相關規定。鑒於吳某能積極配合調查,並主動退出了該房地產公司,5月29日延安大學黨委會研究決定:給予吳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由發展規劃處處長降職為發展規劃處副處長,並作出深刻書面檢查。
(原標題:參股房地產企業 延安大學一處長被降職)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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